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Privacy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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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IS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董事和职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机构和加盟协会的指导方针,订立并致力履行如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
- 个人信息的获取和管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努力使个人信息的内容达到正确及时。
- 对个人信息的利用范围以不超出利用目的为限。
- 对第三方披露及提供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无义务规定的正当理由,非经客户本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 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及不当使用,本公司承诺完善对管理层和职员的个人信息保护教育。
- 任命有关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者,完善合理适当的个人信息管理体制。
- 本公司因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而与被委托方共有个人信息时,对被委托方是否贯彻个人信息保护负有监督责任。
- 对个人信息的透露,订正和停止利用,应根据客户本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隐私条款
本公司依照本公司指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并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使用企业适用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则规范,制定并致力履行下列隐私条款,努力继续完善本公司个人细细保护管理体制。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 行使商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商法规定的义务
- 收集本公司为进行公共关系和内部关系活动所必要的统计数据
- 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
- 履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 回答客户疑问以及处理客户委托
- 其他为妥善顺利履行本公司业务的活动
个人信息的获取
本公司在个人信息的获取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个人信息的委托
为本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可能将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外部第三方进行处理。在此情形下,本公司选择与本公司在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处理上具备同等标准的被委托方,并实行适当的包括对再委托方的监督。
第三方个人信息的披露及提供
本公司承诺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个人信息
- 客户本人同意的情形
-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披露申请发生的情形
- 不能特定识别客户本人状态下使用的情形
- 本公司为保护客户本人的权利,财产和安全等,合理判断认为必要的情形
个人信息披露的要求
客户本人或其代理人如有要求披露,订正,停止利用或削除本公司保有的客户个人信息,请与以下个人信息咨询窗口联系。
经确认为客户本人或是其代理人之后,本公司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妥善迅速的处理。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无法满足客户提出的停止利用以及削除本公司所保有的个人信息的要求,请谅解。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如对本公司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上有任何意见或不明之处,请与以下部门联系。
〒100-6226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1-11-1 PCP 26F
IS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务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担当)
- 电话
- 03-6812-2203
- 传真
- 03-5293-6166
- 咨询时间
- 上午9:30 - 下午6:00